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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商务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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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一张完整填写并签名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2、 两张照片。(彩色近照,正面,白色背景)
3、
在返回中国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的护照,护照必需有至少一页空白签证页,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需复印。 5、 机票订位单。(注意:在获得签证批准前请不要购买机票!)
6、
医疗保险原件以及复印件,该保险必须适用于申根国,保险额为至少3万欧元 7、在所有申根国停留的饭店定单
8、荷兰公司的正式邀请信原件,用英文或者荷兰文打印。
9、申请人雇用方出具的经盖章的派遣信原件。需翻译成英文或荷兰文。 10、中方单位营业执照,并附英文或荷兰文翻译。(原件+复印件)
11、证明有足够资金,以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 申请人按照他们居住地的划分,可以到荷兰驻北京大使馆,或驻上海/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荷兰大使馆受理除香港、澳门、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海南、广西之外其他省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地址:亮马河南路4号, 朝阳区, 北京, 中国 100600 电话: (0086-10)85320200 传真:(0086-10)85320301 E-mail: pek-visa@minbuza.nl
签证和认证申请: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预约:一至五上午11:00至12:00 上海总领馆受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居民的签证申请 地址:4/F East Tower Sun Plaza,88 Xian Xia Road,Shanghai 200336, 电话: 0086-21-62099076传真: 0086-21-62083067 E-mail: SHA-VZ@minbuza.nl
签证和认证申请: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 广州总领馆受理福建省, 广东省, 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地址:Guangdong International Hotel,Main Building, Unit905,339 Huanshi Donglu,Guangzhou 510098, P.R China 电话: 0086-21-62099076传真: 0086-21-62083067 E-mail: SHA-VZ@minbuza.nl
签证和认证申请: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需预约。 香港总领馆受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居民的签证申请 地址:Suite 5702, 57/F Cheung Kong Center2 Queen’s Road Central,Hong Kong 电话: 00852-25225127,传真: 00852-28685388,E-mail: HON-CA@minbuza.nl 其他详情请查看荷兰大使馆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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